一个日趋明显的现象是,越来越多新兴技术企业基于自身发展状况及登陆资本市场的利好预期,已走在备战A股IPO的道路上。
深圳企业光峰光电首创ALPD激光显示技术。光峰光电董事长李屹表示,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登陆资本市场是水到渠成的过程。公司拥抱资本市场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成为公众公司,提高公信力;二是促进优化公司治理;三是需要持续的资本支持。
盛势资本董事长魏其芳认为,“独角兽”企业上市政策的倾斜,本质上是国家支持创业创新、“脱虚向实”政策在资本市场的最新体现,将逐步演进为新经济企业上市的常态化,有助于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加速催化注册制的实施。
在他看来,A股现行估值体系主要是建立在企业的短期盈利能力(如IPO企业以近三年的业绩为基础)之上,主要通过市盈率倍数进行计量并与同行业比较,但“独角兽”企业并不是以短期盈利能力来估值的,这类企业的价值挖掘可能还需一个更加成熟的资本市场。“独角兽”企业上市倾斜政策推出将对保荐机构及投资者在专业能力上提出更高要求。
他认为,在新形势下,首先,券商需加快从“保荐投行”转化为“价值投行”,只有回归价值发掘和聚焦于产业分析,券商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次,制度设计要避免二级市场泡沫提前向一级市场转移,对于“独角兽”企业IPO前一年内突击入股的投资人需加强锁定期,降低投机色彩;再次,市场要努力提高机构投资者占比,鼓励具有丰富投资经验、长期投资视野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进行“独角兽”投资;最后,投资机构应强化行业研究能力,回归产业原点,摒弃套利思维和短期投机行为,才能穿越资本周期,投到真正的“独角兽”。
《意见》要求,尚未盈利试点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魏其芳表示,要谨防“伪独角兽”企业利用政策规则漏洞上市套利。“伪独角兽”企业可能在一级市场就有几百甚至上千亿的估值,“伪独角兽”企业一旦上市闯关成功,极有可能催生新的市场泡沫乃至系统性风险。
他认为,针对未盈利的“独角兽”企业,可按倾斜政策上市但不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即“IPO”发行),在锁定期、再融资时间等方面设置相应条款约束,比如延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年内突击入股的股东的锁定期、规定企业上市满一年后才能在A股进行公开募资,让市场在一年时间内释放可能产生的“独角兽”泡沫风险,等待二级市场给予“独角兽”企业一个公允的定价区间后才允许其公开募资。
谢闻栗说:“‘独角兽’估值跟A股现行的估值体系截然不同,很多‘独角兽’企业利润可能只有一两千万元人民币,上市前估值却达到几十亿美元。监管机构和投资者都需对新经济企业有更加客观理性的理解,既要理解其高成长性,也要理解其风险性,能够看到估值不理想的背后存在的客观性。”
平安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魏伟认为,本次“独角兽”企业上市标准的放开,是聚焦于局部的新兴产业,不是个批量概念。从认定标准看,预计对企业本身规模要求会非常高,中小规模企业进入这个门槛的可能性很小。
他说,绿色通道是给予非常成熟的、七大行业龙头公司的融资通道。这些公司可能已成长到非常显著的规模,在行业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这类企业比较稀缺、量很少,不是从普适意义层面筛选,否则对其他传统行业企业是个巨大的政策套利空间。
他指出,企业在每一个阶段,融资来源是不一样的。例如,一个处于成长期、规模还不是太大的企业,可采取私募股权融资方式,不一定非要上市融资。对一家正常获得上市资源的科技型企业来说,上市之前正常会有N轮融资,发展是个渐进的过程。只有资产和收入体量达到足够规模,企业才真正具备向公众融资的稳定性,而不是在政策催化背景下直接走向公众融资,这样才能防止“独角兽”因风口变换或丧失核心优势引发的“变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