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介绍,北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日实施至今,目前已完成了2017年全年基础数据的归集工作。将于4月16日正式开放在线系统,接受社会申报。
4月1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下称《细则》)正式发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局长徐熙介绍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启动的有关情况,自本月16日起开始接受首批积分落户的申报。
此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曾于2016年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结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按照国家关于不同规模城市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的要求,对积分落户各项指标建立体系,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
此次《细则》的出台被看做是《办法》的配套文件,细化了各项积分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办事流程,并对申报工作阶段进行了确切安排。
落户申报须由单位申请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介绍,北京市积分落户自2017年1月1日实施至今,目前已完成了2017年全年基础数据的归集工作。将于4月16日正式开放在线系统,接受社会申报。与此次申报相关的细则可由三个数字“4、9、8”进行归纳。
“4”即4项资格条件。延续《办法》中对申请人符合条件的规定,申请人需同时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四项条件。
“9”即9项积分指标。其中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为基础指标,教育背景指标、职住区域指标、创新创业指标、纳税指标、年龄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和守法记录指标为七项导向指标,共同构成积分落户政策的整体框架。
“8”即8个经办步骤。包括系统注册、关联单位、积分填报、确认提交、数据核查、查看初核结果、复查及现场审核、发布及公示。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细则》规定了申报工作需通过用人单位,即申请人社保缴费单位进行申请。
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国平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就业单位与落户申请绑定,反映了北京此次落户细则更多旨在选出部分的北京有稳定贡献的常住人口,对其进行身份的确认,落户人数的增加不会导致北京常住人口的增加。
此外,《细则》对各项积分指标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其中,“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一项对可以进行积分的租赁住所进行了划分。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表示,公租房的承租人和共租人应与产权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备案。借住亲友家,未按规定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的,不能按租赁住所积分。
“职住区域指标”一项中,对申请人居住地和就业地迁移到北京市六区外其他行政区域累计12个月的进行积分。
对此,首都经贸大学特大城市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蒋三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此指标多为导向作用,旨在完成中心区域人口疏解指标,实际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此外,《细则》对申报工作阶段做出具体安排,落户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市政府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公布落户分值,公示拟落户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