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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正式实施的中国证券业协会修改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下称《细则》),相比原《细则》作出了进一步强化证券公司推荐责任、明确主承销商报送责任、完善自律处罚体系等三方面修改,违规处罚将更严格。
按照修改版《细则》,证券公司须建立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网下投资者适当性自查。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网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设定明确的推荐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建立审核决策机制、日常培训管理机制和定期复核机制,确保网下投资者的甄选、确定和调整符合内部规则和程序。其中,证券公司设定推荐网下投资者的条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资金规模、投资经验、定价能力、信用记录、投资偏好、风险偏好。同时,修改版《细则》还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网下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这一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参与网下打新的投资者资格,并从证券公司层面对参与者做出更详细的管理约束,有利于新股报价和申购环节的规范,提升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此外,修改版《细则》新增第二十九条规定,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证券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证券公司在网下投资者选定和推荐工作中存在违反本细则规定情形的,协会将依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证券公司履行其在网下投资者选定和推荐环节中的职责,实行有效监管,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发挥更好作用。
另外,中证协已于2014年起开始执行打新黑名单公示制度。其官网上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1013个股票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而今年2月份、5月份分别发布的前两批网下打新黑名单,涉及配售对象分别为309个和514个。针对这一现行制度,修改版《细则》规定,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提出的特定情形的,若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于处罚。除免予处罚情形,一个自然年出现一次违规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6个月;一年出现两次(含)或两种(含)以上违规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12个月。在惩戒方面,修改版《细则》进一步细化和严格。
总体而言,修改版《细则》的发布和实施,从行业上看,将进一步完善自律处罚体系,强化证券公司的行为规范和监管,从事后处理环节看,对于违规打新的处罚更为合理和严格。这将有利于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净化市场投资氛围,保护投资者利益,有益于行业和市场的健康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