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大限逼近,3月份以来,江西、湖北等多地加快了债务置换。财政部数据显示,2018年尚待置换的地方债务数额为1.73万亿元。
财政部3月26日发文指出,加快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进度,要求各地尽早启动置换债券发行,确保在国务院明确的期限内完成全部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
据记者了解,近日,湖北成功发行2018年第一批地方债125.4亿元,全部为置换债券;江西省发行地方债204.28亿元,全部为置换债券;河北省发行政府置换债券134.4亿元,预计每年减少市县利息4.1亿元;云南省发行地方债163.5亿元,全部为置换债券。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陈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地方债务置换是2015年以来我国采取的一项重要地方债管理措施。这一措施的实施,不仅规范了地方债存量管理,缓解地方到期还款的压力,提升了地方政府应对风险的能力,而且将债务成本从平均10%左右降至3.5%左右,减轻了地方负担。但这只是将债务压力后移,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表示,目前尚未置换的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还有1.73万亿元,预计今年8月底前能够全面完成置换工作。
陈龙指出,地方政府需要以时间换空间,在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同时,盘活本地国有经济资源,积极主动地化解地方债存量。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债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对于地方债务风险问题,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下一步需要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追责、有责必问,坚决端正地方的政绩观和举债观,把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放在首位,确保地方政府债务平稳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