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宝云
财政部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形成的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不断扩大导致的财政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当前经济运行中主要的风险之一。
地方融资平台主要是为了满足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中融资需要,然而在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不同的方面对地方融资予以限制之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已迫在眉睫。
在对待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方面,需要从投融资平台从事的业务入手。然而投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并不意味着投融资平台不能再参与政府类项目,而是要求地方政府和投融资平台按照绩效考核等市场化方式来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市场化转型的核心在于平台自身经营或考核的市场化。融资平台作为一种特殊性质的国有企业,本质上也属于国有改革范畴,因此推动投融资平台转型,需要配套国有企业改革。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虽已成共识,但对于全国成千上万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而言,由于其地理位置、管理制度以及经营能力的不同,其转型程度存在着巨大差异。遗憾的是,在此之前,社会上并没有一套系统的评价标准来衡量评价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效果,《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发展评价报告》首次构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评价体系,恰恰呼应了当前剥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实现平台市场化转型的要求,为全国上千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提供了纵向比较,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未来转型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和技术支持。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