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下称《指引》)。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对各界提出的,在完善养老目标基金管理人要求、优化基金经理任职条件、强化养老目标基金选择子基金要求、取消养老目标基金具体费率限定等方面的建议予以了采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此进行了介绍。她表示,证监会研究制订了《指引》,是为了支持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在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中更好发挥公募基金专业投资的作用。
《指引》于2017年11月3日至11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高莉介绍,征求意见期间,证监会共收到各方反馈意见49件。从反馈意见情况看,社会各界对《指引》总体认同,普遍认为当前制定《指引》并推出“养老目标基金”,有利于发挥公募基金专业理财在居民养老投资中的作用;形成专门养老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别,便于投资者识别选择投资;有利于养老目标基金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经过认真梳理研究,证监会对于合理性意见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主要包括:完善对养老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要求,优化基金经理任职条件,强化养老目标基金选择子基金的要求,取消养老目标基金具体费率限定等。
高莉表示,养老目标基金具有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在发展初期主要采用基金中基金形式运作,通过在大类资产和基金经理两个层面分散风险,力求稳健;二是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力争获得长期收益;三是设置封闭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避免短期频繁申购赎回对基金投资策略及业绩产生影响;四是鼓励基金管理人设置优惠的费率,让利于民,支持投资者进行长期养老投资。
她说,当前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对于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投资者养老投资、推进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促进公募基金行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持行业推出养老目标基金,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养老金市场化改革,为居民养老理财提供更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