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力度再加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金融部门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
《意见》要求,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拓宽深度贫困地区直接融资渠道。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加快审核进度,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
《意见》鼓励上市公司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对涉及深度贫困地区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优先安排加快审核。
债券方面,无论是交易所债市还是银行间债市均给予了支持政策。《意见》指出,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扶贫票据、社会效应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实行会费减半的优惠。
此外,《意见》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专业帮扶,通过组建金融工作站等方式结对帮扶贫困县,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
《意见》指出,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深度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加强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管理,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到2020年,力争每年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所在省(区、市)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加强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2020年以前,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力争每年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
《意见》同时要求各银行改进完善差别化信贷管理,更好满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合理融资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信贷资源,优化调整内部授权与绩效考核,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综合确定贷款额度。脱贫攻坚期内,对于精准扶贫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区别对待逾期和不良贷款。对深度贫困地区发放的精准扶贫贷款,实行差异化的贷款利率。规范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着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
监管层也将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考核,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积极性。《意见》表示,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深度贫困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以在监管部门监管评价和银行内部考核中给予一定的容忍度。
对于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保险密度和深度,《意见》称,大力发展商业医疗补充保险、疾病保险、扶贫小额保险、农房保险等保险产品,重点服务深度贫困地区因病、因残致贫的突出困难群体。到2020年底,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医疗补充保险广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乡镇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