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12月10日电(记者 李鲲)记者10日从天津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工作人员在受理一批韩国化妆品入境货物报检申报时,发现该批货物20余种品类中有2种申报的品名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备案凭证不符,不符合我国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要求,检验检疫人员遂依法对不合格货物作监督退运处理。
据了解,该批不合格化妆品重量为280千克、货值为45万余元人民币。
据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国对进口化妆品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天津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口商,进口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前,要先核对实际进口的产品成分是否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备案凭证相符合,避免因货证不符导致无法进口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化妆品时务必购买经检验检疫合格的,从正规渠道进境的产品,不要购买非法进口、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化妆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