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中国官方出重拳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其中明确了“现金贷”业务开展六大原则,对网络小额贷款将开展清理整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将进一步规范,对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将完善管理,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将加大处置力度。
近期,中国国内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其中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突出,存在较大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为此,官方1日的通知明确“现金贷”业务开展六大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以利率和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要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官方对“现金贷”的规范整顿采取分类施策、疏堵结合:对网络小额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四类不同主体,采取不同的监管整顿措施。通知明确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
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要清理整顿。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要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对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要完善业务管理。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官方将加大处置力度。此前违规开展业务的各类机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