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拟废止《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工商报
本报讯 (记者 邵甜甜)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开展规章集中清理工作,起草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近日,该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过清理,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对4部规章予以废止,对2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拟废止的规章中包括《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及《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5年11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9号公布,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
公众可以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寄送信函方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