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山东金泰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只有一项,即修改《公司章程》。对于此次山东金泰《公司章程》的修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功不可没。
回溯历史发现,山东金泰过去一年里曾两次对《公司章程》做出较大修改。2016年8月,山东金泰以阻止“野蛮人”的名义修改章程,在被上交所问询后,仅对修改的方案做了部分调整,并在股东会上获得通过。2017年6月9日,投服中心作为持股100股的小股东参加了山东金泰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提出山东金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尽管投服中心此举当时未得到友好回应,但在会后,山东金泰不仅就股东会上的失当行为公开道歉,而且从速修改《公司章程》,取消了其中对股东权利的限制性条款。这次交锋充分体现了投服中心作为专业公益维权机构在持股行权时展现出的专业素养,以及在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收到的实效。
在证监会从严监管的大背景下,作为公益维权机构,投服中心的一系列动作正在引起市场各方的关注。证监会将投服中心持股行权行为比作“啄木鸟啄木吃虫”或资本市场“正义的麻烦制造者”,肯定了投服中心的工作。
投服中心的这些行为对上市公司的震慑作用同样明显。有上市公司人士表示,从山东金泰的案例来看,投服中心正成为一个“惹不起”的小股东,并使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上更加谨慎。因为一旦有漏洞,说不定这位小股东就会“降临”公司股东大会了。
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投服中心的出现更是个福音。记者过去10年来每年都会参加几十家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从现场观察来看,中小股东的参与度并不高,导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往往开成了“大股东会”。偶有小股东参会,关注的重点也往往集中于公司业绩、行业发展态势等更多与股价关联度高的信息,而对于公司治理等深层次影响股东权利的问题较少涉及。即使偶有涉及,也因缺乏足够的专业性和针对性,被上市公司敷衍而过,很难引起真正的重视。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勇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主要和我国资本市场目前仍是散户为主的市场特征有关。大量的中小投资者对自我权益维护意识淡薄,维权的专业能力不足。在这种特殊的市场状态下,专业机构需要发挥自己的作用。近年来,专业机构的作用在一些领域已经显现,如涉及虚假陈述的民事诉讼案件,有一批律师站出来征集投资者诉讼委托,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是一种震慑。
李勇也指出,在更大范围的、日常性的投资者维权过程中,因为缺乏动力驱动,专业力量是缺失的,而投服中心作为公益的维权机构,弥补了这一空白。一方面,其行权行为本身对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大有裨益;另一方面,也为中小投资者维权做出了示范。
也有业内人士提出,随着持股行权试点扩大到全国,作为3000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东,投服中心如何实现最大限度的覆盖是一项挑战。特别是作为小股东持股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投服中心能否有足够的力量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提出专业性的建议和质询,要知道,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是在短短三四个月的时段密集召开的。此外,投服中心能否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有问题的公司进行更深层次的调查,发现公司财务舞弊、违规关联交易、隐秘资金占用等深层次问题。这些恐怕都是投服中心进一步持股行权、拓展广度和深度所要面临的挑战。
李勇表示,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来解决。不过,考虑到保护投资者权益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可以优先吸引律师、会计师、媒体、社会独立研究机构等专业机构力量参与进来,这样既可以提高投资者维权的社会参与度,又可保证维权活动的专业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