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通报依法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值得关注的是,在通报的一宗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当事人林庆义于2004年7月9日至2009年6月8日期间操作“姜某”账户进行证券交易,期间累计交易股票154只,共获利约7065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林庆义违法所得约7065万元,并处以约7065万元罚款。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两个亮点:其一,林庆义违法买卖股票的时间已经长达13年之久,但仍然难逃法律的制裁;其二,罚没款数目不小,总额超过1.4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从一系列的数据来看,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行为仍然是屡犯不止。上半年,新增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立案案件17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12%。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是明令禁止的。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想必证券从业人员在上岗前也一定上过“第一课”,那么,为何他们还是视这些规定于不顾,热衷于违规买卖股票呢?笔者认为,主要还是本身立场不坚定,被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我们还是以林庆义违法炒股为例,他在五年时间里,累计交易股票154只,共获利约7065万元。
有些人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面前迷失了方向、迷失了自我,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情。但是,这些行为是法律法规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对于这些行为,监管层的态度非常明确:零容忍。笔者认为,这一方面体现了依法、从严、全面的监管态度,另一方面也告诫从业人员一定要洁身自好,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心里一定要有一条红线。在稽查执法无死角、全覆盖、零容忍的当下,如果想要通过违法违规行为获得不义之财,终究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