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琼海、海口、三亚相继出台房地产限购政策后,5月11日,五指山市也发布了《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在该市范围内,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并暂停向在本省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通知》指出,对于海南省无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五指山市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前在本省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将不予认可。
针对本省居民而言,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五指山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以上所提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并包含新房和二手房。其中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通知》还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和产权式酒店客房再行转让。自5月11日文件发布之日起,五指山市产权式酒店项目客房销售比例不得高于该项目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使用。原已销售的项目其销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建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销售比例进行销售。
同时,《通知》指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向该市物价局报备商品房价格,并严格按照“一房一价”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