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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程序化交易的五指山

昝立永新浪财经

  如果把程序化交易比作市场中神通广大的孙悟空,那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压住孙大圣的五指山。

  经历了市场的跌宕起伏,罚过了程序化交易的供应商,抓了火中取栗的高管、高官。在这个秋天投资者们终于等来了程序化交易的严刑峻法——《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这个《管理办法》可以说严字当头。如果把程序化交易比作市场中神通广大的孙悟空,那么《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压住孙大圣的五指山。

  下面《英才》记者将具体来揭示《管理办法》的条款,正是这五方面的措施犹如“五指山”压得中国的程序化难逃监管“掌心”。

  五指山第一指——真实

  第三条:程序化交易者应当只用一个账户从事程序化交易,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客户程序化交易核查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资金来源、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和反洗钱制度。

  第八条:客户将其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建立程序化交易系统接入核查制度,在接入之前对其进行验证测试和风险评估,重点检查其风控功能。禁止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接入未经核查的程序化交易系统。

  《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三、五、八条均突出表现对于进行程序化交易账户真实性的约束。当然,以上表格中由于三、五、八条内容比较多,这里只是列出了重点部分。

  熟悉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肯定知道,有很多程序化交易系统一个户头下可以派生N多子账户,这种“拖拉机账户”严重影响了监管机构对于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所以这次管理办法开篇第三条就提出一账户原则,之后五条、八条对账户实名、接入审核做出跟进管理,确保监管落地,监测准确,杜绝无主、无头、无评估的三无程序化账户扰乱市场。

  五指山第二指——透明

  第四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客户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事前将身份信息、策略类型、程序化交易系统技术配置参数、服务器所在地址以及联络人等信息及变动情况向

  接受其交易委托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核查后方可接受该客户的程序化交易委托,并在委托协议中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客户申报信息不实或拒不申报相关信息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将客户的程序化交易相关信息向接受其交易申报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报备。

  证券期货交易所会员自营或资产管理业务、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事先向证券期货交易所申报程序化交易相关信息,由证券期货交易所负责核查;交易所核查后,方可进行程序化交易。

  申报、核查及报备的内容、方式、时限等要求,由证券期货交易所另行制定。

  中国证监会根据监管执法需要,可以要求程序化交易者提供交易程序源代码、交易策略详细说明等相关材料。

  第四条是《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严格的集中体现,更是对程序化交易透明的一种近乎偏执的要求。不光要将身份、参数服务器、联络人上报审核,而且在必要情况下还要提供交易程序源代码、交易策略详细说明。

  五指山第三指——隔离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将程序化交易客户与非程序化交易客户的报盘通道隔离,并设置单独的流量控制。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自营或资产管理业务、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公司应当对程序化交易和非程序化交易分别使用不同的报盘通道,分别设置流量控制。

  第十五条:证券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程序化交易申报、撤单等情况,制定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对程序化交易收取额外费用。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三条规定将对程序化交易实行通道隔离,当然这种做法的直接结果是可以对流量进行管控,类似于交通管制。设置流量控制意味着程序化交易原来一个筋斗十万八千里,现在只能在如来佛祖的手心里打转转了。除了隔离、限流,监管者还给程序化交易加了类似托宾税的额外费用,真是给飞速进行的高频交易扬了把沙子。

  五指山第四指——消减

  第二十条:证券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提供机柜托管服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合理使用证券期货交易所机柜托管服务,按照公平原则分配交易单元或席位并配置流量,不得为不同客户提供申报速度存在明显差异的服务。

  作为程序化交易的代表,极速交易一直是大机构的杀手锏。很多机构利用自己的设备和流量优势赚取交易差价,快速抢单,然后卖给市场中已经挂单的买家,这样赚取无风险利润。第二十条的出现可以有效对此类现象进行干预,不能说完全消灭但是可以使此种方式威力大减。

  五指山第五指——可追溯

  第十七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程序化交易的信息,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证券、期货公司自营或资产管理业务、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期货交易所规定,妥善保存程序化交易的相关资料。

  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这一条的出现是为了杜绝机构利用后台偷窥客户信息,利用这些信息牟利。有些机构故意销毁程序化交易资料,造成监管部门调查困难,无法追责。20年的保存期,以后机构再也不能以资料、信息丢失为理由逃避追查。

  总体看,基于我国资本市场个人投资者多、交易换手率高、价格波动性大等特点,《证券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使程序化交易被严格管理、限制发展、尽量发挥其符合现阶段市场情况的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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