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与会证券公司代表认为,中国券商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要从顶层管理和整体运营上对国际化进行设计,并推动监管架构及其理念国际化。
与会人士指出,券商在国际化发展中,海外上市是重要手段。如果选择海外上市,中资券商如不能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和模式梳理自身的业务,所谓“走出去”就成了空谈。至于中国证券公司如何抓住当前国家鼓励“走出去”的机遇,主要集中在六个领域: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专项QDII业务、RQFII、QFII、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和业务资格、境内外管理体制。
中信证券
国际化应发挥自身优势
中国证券公司如何抓住当前国家鼓励“走出去”的机遇、如何开发创新的跨境业务?中信证券认为有三方面值得重视:准确的服务和产品定位,创造跨境服务和产品;选准市场,发挥自身优势;平衡风险,抓住市场机会。
市场和方式选择应多样
首先是准确的服务和产品定位,创造跨境服务和产品。与监管部门密切配合,运用在境外成熟市场获取的一定经验,在并购、另类投资和证券金融等业务前沿,引入跨境服务和产品,从而推动市场的深化和产品的多样化。
其次是选准市场,发挥自身优势。“走出去”的市场和方式选择应当是多样的,必须以全球化的视野和管理架构确定战略。不能满足本地化的“一城一地”,而要持之以恒地调配和集中资源,以服务于中国经济的全球化为目标,打造跨境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可以加大力度推动本地化,深入建设某一个市场的细分结构和服务差别,提供满足当地特定需要的产品,并反过来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过程中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可以放弃其国际化或跨境服务的战略,从而有效利用自身的相对优势和集中有限资源满足自身客户群的需求。
再次是平衡风险,抓住市场机会。走出去的过程中,自建扩展和并购两类机会互相弥补,可以同时推进。同时,经济的全球化带来投资、融资的全球化。目前仍有大量优质并具有国际化意向的企业仍未登陆境外资本市场,未来这类发行人的数量将保持稳定增长,要想从海外跨国投行抢夺更多市场份额,必须培养出一批中国的国际化证券机构。
对跨境创新产品
应给予政策支持
至于当前在监管政策上对跨境创新产品如何给予支持,中信证券认为,一是在另类投资和资金运营业务上,希望在监管政策上能得到更大支持。另类投资业务发展将覆盖境内、境外市场,可以灵活运用多种交易工具,主要分成组合基金管理(FoF)业务和多策略管理(包括境内外系统化交易策略和基本套利策略)。另类投资在海外市场主要由对冲基金开展,而对冲基金作为一个行业,已有超过2万亿美元的规模,成为包括主权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组合的必备资产。现有的监管政策和规定已完全限制了中国证券机构在境内外对这一业务的介入和发展。近期迫切需要的政策支持是:希望监管部门在自营范围的规定方面考虑放开,给予支持;希望监管部门在修改法规中考虑支持证券公司直接走出去,直接经营跨境的业务和管理,而不是通过一个子公司在境外独立开展业务;证券金融业务应一开始就按国际通行的业务模式来设计,当前应考虑放宽特殊机构投资者参与条件、信用账户保证金参与现金管理产品、信用账户约定式融资。
二是在对外开放中支持中国证券公司获得国外市场相应和对等待遇。到目前为止,尽管中金、中信等少数券商获得了美国的证券销售牌照,但获得参与美国本土投资银行业务的资格仍遥遥无期,期望监管层继续支持,并考虑今后在审批新的中外合资券商或进一步向合资券商开放新的业务时,能兼顾对等原则。
国信证券 证券市场国际化不能盲目求快
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表示,由于资本管制、证券市场发展起步相对较晚、市场主体培育滞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虽然发展较快,并已具备相当的规模,其国际化进程才刚刚开始。
“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证券市场国际化不能盲目求快,而是应该做好充足的准备,尤其应该以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证券市场中介(主要是券商)作为重中之重,不然,盲目的国际化有可能使我国证券市场成为国际大行的‘玩偶’,不仅欲速而不达,甚至使我国经济遭受重大影响。”国信证券称。
国信证券认为,中资券商的国际化将是一个超过10年的长期过程,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建议政策上能够在证券发行、交易、监管等多个方面为国内券商的国际化给予帮助,引导和扶持中国券商乃至中国证券市场更快更稳地实行国际化。
第一,建议中国证券业协会接收香港中资券商为特别会员及成立国际业务发展委员会。对证券业国际化进行深入研究,为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提供依据。
第二,支持和鼓励内地企业在境外上市,并且明确中资境外券商优先作为企业境外上市投融资的承销商地位。建议尽快出台切实鼓励企业境外上市的政策,降低企业境外上市的审批要求以及门槛,并且明确中资境外券商优先作为国内企业境外上市投融资的承销商地位。
第三,如果开设国际板,建议优先给予中资境外券商在国际板的保荐、承销、交易等多方面的资格。
第四,跨境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审批向中资券商倾斜。建议在QDII业务审批方面,放宽QDII额度以及产品的审批权限,允许已经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中资券商运用更多的内地资源去拓展境外业务,支持中资境外券商的发展;建议在继续推进RQFII的同时,QFII额度和产品审批向中资境外券商倾斜。目前设置的QFII资格门槛较高,建议对于中资境外券商适当降低门槛,授予他们QFII资格,以利于获得境外机构客户。
第五,逐步推进“港股直通车”并扩大QDII的投资者范围。建议逐步推进内地居民境外投资渠道的建设,尤其是可以采用试点方式逐步推进“港股直通车”。
第六,在政策上明确允许中资券商向境外子公司开展介绍业务,增强国内证券公司与其境外子公司的业务联动。
西南证券 实施跨境业务一体化
西南证券表示,从部分中资券商的实践来看,目前跨境业务面临着资本规模偏小、运营成本较高、协同效应不足等问题。市场形势的激烈竞争、客户需求的多元发展和业务创新的升级驱动,促使中资券商迫切要求在现有相对两地分割的经营基础之上,把跨境业务的一体化提上日程。
西南证券提出,跨境业务一体化初期,可侧重于中资券商与内地市场建立统一平台为两地客户同时提供跨境证券服务。内地券商目前处于“跨境良机”,而香港则是内地券商跨境的首要选择。
西南证券认为,目前在港中资券商经营情况不一,券商系子公司发展相对缓慢,主要原因在于激烈的外部竞争和跨境业务的隔阂。发挥母公司后台优势,实现跨境业务一体化,将有助于提升中资券商的业务竞争力、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化程度。从长远来看,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迫在眉睫。海外扩张必须寻找到适合于中资券商自身的特色发展模式,而实施跨境业务一体化符合中资券商目前的发展形势。
跨境业务一体化,第一有利于优化券商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第二有利于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对同质化进行突破;第三有利于释放部分区域性系统风险,加快国际化步伐;第四有利于节约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与此同时,西南证券提出,跨境业务的一体化能够为迈出国门的中资券商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但也对券商的业务管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管理一体化予以支撑。
此外,西南证券表示,如在跨境业务监管上适当放松,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将有利于中资券商充分利用和调动母公司资源开发海外市场,培育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本土券商。
海通证券扩大QFII投资范围试点
海通证券表示,由于经营范围受限,使国内券商为境外客户在境内开展业务的服务范围有限。建议尝试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扩大投资范围的试点。
尝试扩大QFII投资范围
首先是建议对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放开套利和投机业务;其次,建议试行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再次,建议试行对所有的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服务。相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交易品种的流动性欠缺,建议可考虑让QFII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第四,随着QFII审批速度和额度的加速,可适当降低QFII申请的资产规模门槛。
与此同时,海通证券表示,为了更有力地推动中资证券机构做大做强,使中资证券机构在香港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建议利用总公司的信用扩大海外机构的授信额度,内保外贷,或利用总公司信用支持子公司发债,扩大资本金。中资券商海外子公司均处于发展期,资本不足,而其总公司在内地业务稳定,具有相当的实力,信用基础好,可以考虑利用总公司的良好信用为子公司扩大海外授信额度,内保外贷,或发行债券,解决在外子公司资本不足的问题。
适时放开内地投资者投资港股的合法途径。包括放开港股“直通车”,先机构,后个人,先局部地区试点,再全国推开;开放港股投资复委托代理业务;在内地开展港股投资的代理见证服务。
完善QFII和QDII制度
海通证券表示,可以探讨成立QDII并购基金,以更好配合实体经济的发展。以RQFII为例,建议将市场上通用的对冲工具,如对冲基金、量化投资基金等以及非股票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保理代付产品等都纳入投资范围。再以QFII为例,建议将股权融资纳入投资范围,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建议QDII可以不按产品审批,而是给予一定独立审批额度内的产品自由配置,可依据各类客户的需求配置专户产品定向发售。
建议监管部门就国际板业务给予母公司统一的投行业务牌照,由其自行安排决定由国内投资银行或海外分支机构在国际板业务中担任的角色。充分利用国际板业务推动自身大型投行业务实力的提升。
建议能否将QDII资格直接授予内地母公司,由其根据业务需要决定牌照由内地资产管理子公司或香港子公司从事该类业务,可灵活充分利用香港子公司在对香港市场的理解、海外投资策略上的优势,为客户创造更好的回报。
建议允许在一定区域内,根据CEPA6设立的内地香港合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允许同业竞争”的规定可以得到豁免。
由于内地与香港两地的监管理念、监管规则不同,两地市场的差异,建议对在港中资券商的两地监管加强政策协调。
为加快“国际化”步伐,实施“走出去”战略,建议配套政策、措施包括简化审批程序、配合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海外直接投资便利、加大与国际主要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等支持海外业务发展。
内地券商因为受法律、法规所限,不能进行股权激励,建议试行A+H公司在海外进行股权期权长效激励机制,增强A+H公司的内在发展活力。
国开证券 国际化是双向进程
国开证券表示,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它既有世界上其他国家证券市场走进中国证券市场即开放中国的证券市场的一面,又有中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市场,不断进行海外发展的另一面。
国开证券指出,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表现在四个方面:机构债权融资、机构股权融资、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业务平台。而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目标与海外发展的战略关系表现为五个方面:
一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是一个长远目标;二是我国的国情决定了不可能走成熟发达国家的国际化道路,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定具有中国特色;三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道路要“请进来与走出去”,以海外发展促进对外开放,两条路径是相互结合的关系,并不矛盾;四是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是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目标下的先期行动,走的是以市场换技术,以市场获取经验的传统路线;五是海外发展是实现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目标的创新手段,具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国际化目标也是海外发展的必然结果,两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
国开证券认为,中资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并购重组、上市融资、退市再上市融资等业务量不断增加,为国内机构大力拓展全球业务,充当其全球投行业务顾问的服务将成为国内证券公司海外发展的重要业务之一。将海外贷款与中资企业的海外并购重组相结合,形成独具特色的“投、贷、债、租、证”现代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国内证券公司也将通过海外发展业务模式的创新,成为逐渐成长为具有国际化投行实力券商。
券商走出国门,除在全球各大金融中心设立分支机构之外,还要与世界投资银行巨头进行机构之间的合作,可以在股权、债权、财务投资、业务合作等形式基础之上与海外大投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大力发展国内合资机构,既合作又竞争,形成国内外投资银行相互交织、国内外资本自由流动的国际化局面,构建起一个覆盖全球的投行服务网络。
中德证券 合资券商带来六大挑战
中德证券表示,虽然合资券商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不少波折,但其对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对于合资券商对中国证券行业的影响和挑战,中德证券认为主要体现在六方面:
一是形成新的竞争主体,为中国证券行业注入新鲜血液。相比传统的国内券商,合资券商以更加市场化的手段开拓业务,按照引进的先进内部控制流程筛选项目控制风险,并几乎不受地方政府等行政因素掣肘。这些都为中国证券业注入了新鲜血液,有助于中国证券市场迈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是国际化优势将逐渐显现,突破同质化竞争的局面,对证券市场格局带来影响。合资券商在专业化程度、国际化运作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将慢慢显现,并将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实质性的影响。合资券商的外资方股东整体上看都是国际化的大投行,但其经营特色各有不同,合资券商在经营风格上完全有可能打上外方股东的烙印,在市场上选择差异化竞争的策略,这对于打破中国证券市场竞争过于同质化的局面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加剧人才竞争,提高中国证券行业人才素质。
四是提高中国证券行业风险管理水平。随着合资券商数量和业务规模的扩展,其引进的先进风险控制理念将对中国证券市场产生示范作用,并将有利于中国证券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五是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创新进程。目前国际资本市场已经具备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的基本条件,合资券商在产品创新领域的丰富经验将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创新进程。
六是在国际板和并购业务上有望挑战既有市场格局。同时,并购业务也可能成为合资券商新的业务增长点和重要的突破口。依托外方股东在这一领域丰富的经验,合资券商有望积极参与企业并购策划,为企业并购提供目标公司选择、定价分析、战略制定、竞争优势分析等全面性的专业服务。
按国际标准梳理业务
目前,证券公司海外拓展,现有中资券商几乎无一例外地选择由内地总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的结构。但这并非是以服务客户为初衷,没有以自身客户需求为导向,而是境内外各干各的,子公司无法和母公司的业务形成合力与协同效应,自然就容易出现“两张皮”的现象。
与会者认为,中国券商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自身还必须进行通盘考虑,从顶层管理和整体运营上对国际化进行设计。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当然离不开中国证券公司自身的国际化,而境外业务发展的最窄瓶颈实际上受制于母公司的国际化水平和阶段。所以,“走出去”的市场选择和方式选择应当是多样的,因地制宜,因人而异。
例如,去年年底,国开证券对前往老挝拓展业务表示了明确的兴趣,其背景是国开行在老挝当地参与开发了若干重大实业项目。随后,国开证券初步达成意向,将在老挝设立派驻机构,并进一步准备深入开展当地业务。也就是说,券商的国际化途径应该是发挥自身优势,选择更适合自身发展的准确市场。
与会者认为,目前境内券商的商业经营模式高度同质化,以四张牌照(经纪、投行、资管、自营)为基础,从事通道业务,对于非通道业务的创新能力弱,久而久之,构成了境内公司长得“都一样”,并长期彼此复制和恶性竞争。
券商在国际化发展中,海外上市是一个重要手段,而如果选择海外上市,中资券商如不能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和模式梳理自身的业务,所谓“走出去”就成了空谈。
推动监管实践国际化
与会证券公司代表认为,现有20多家公司在香港所设立的分支机构,无疑应受当地的监管机构监管。但事实上,中资机构当前和未来发展的一大重点是跨境业务,即利用境内母公司的资源和网络,为境内客户提供境外服务(或反向)的业务。这类业务90%乃至100%需要依赖与境内母公司的合作,甚至实际利润中心就在境内,这就对母公司的监管当局提出了一个问题:即针对跨境业务的整体乃至日常监管的缺失问题。
目前,境外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沿用于分支机构的管理思路,该由当地市场监管的和由母国监管的内容截然分开。一方面,要求境外分支机构遵守境内现有相关规定,其间有许多与境外实务相冲突之处。另一方面,监管内容上割裂跨境业务的天然联系,强调不同市场不同程序。这使境外分支机构或者尽量独立于母公司或母市场,成为完全本地化的企业,或者成为母公司驻外代表处,重复境内业务的简单延伸,无法享受境外市场的自由度和业务深度。
针对现有监管架构及其理念如何国际化,与会者建议,必须坚持以解决“利益冲突”作为主线。国内证券中介机构与海外证券中介机构最大的区别,是多年来从未认真解决好“利益冲突”问题。由于旧有体制的原因,许多市场参与者、监管者甚至评论者都并不理解资本市场与任何参与方之间的利益联系与冲突。事实上,机构与客户的利益冲突,买方与卖方利益冲突,产品与产品间的利益冲突,股东与管理者的利益冲突,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冲突,都需要机构和监管层通过沟通去一一处理和解决。
其次,“利益冲突”的概念,可以为监管者和证券公司在规划“走出去”和“引进来”时提供合乎市场普遍规律的决策和操作。监管者意识到自身与市场需求存在着“利益冲突”,就会平衡审批和产品结构,以求减少与相应市场参与者的冲突,求得最大化的市场效益。
六大路径发展国际业务
谈到中国证券公司如何抓住当前国家鼓励“走出去”的机遇,与会者提出众多建议。
一是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建议进一步推动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的步伐,相关审批交由上市属地监管机构负责,让海外上市成为鼓励中国企业实现融资的重要手段和途径。与此同时,考虑用法规形式将中资投行在海外资本运作中的法定地位予以确立。
二是专项QDII业务,允许设立专项QDII经纪业务,让境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券商已有的QDII额度直接投资海外证券市场。
三是RQFII,允许将RQFII业务的投资从资产管理领域扩大至经纪业务领域,允许港澳台居民通过开立A股账户,投资A股股票,共同分享经济繁荣带来的成果。
四是QFII,允许中资机构享有与外资机构同样的美元QFII额度,让中资机构在争取境外客户投资中国的业务时具有等同的竞争能力。
五是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和业务资格。开放合资券商的中方股东资格,不再限制对合资券商母子公司从全牌照的业务资格(可先从允许研究业务起步),并考虑缩短考察期。
六是境内外管理体制。在相关操作机制允许的范围内,鼓励中资券商境内母公司直接走出去开展国际业务,积极探索和完善境内外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尝试运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信用,子公司的灵活机制及创新平台,内外联动,在跨境业务发展上形成协同与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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