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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王宇露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宇露)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发展,积极响应行业诉求,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6月2日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共计5章36条,一是明确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的内涵、外延;二是厘清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各方权利义务;三是明确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登记和材料报送要求;四是明确电子合同业务运营、内控以及数据管理等业务要求;五是明确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后续自律管理要求。

  协会表示,私募基金纸质合同签约方式存在效率低、容易被篡改等问题,从实践案例看,为当事人之间产生纷争形成风险隐患,行业近年来开始推行电子合同签约方式。疫情期间,私募基金电子合同签署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加大,部分市场服务机构加快布局电子合同业务,行业迫切希望规范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为此,协会出台《办法》,旨在规范、推广私募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的同时,降低私募基金行业风险,也为托管人开展投资监督、募集机构落实销售适当性要求、份额登记机构进行份额确权等提供落地场景,为在私募基金行业进一步加强科技监管奠定基础。

  下一步,协会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不断完善私募基金电子合同服务业务相关规则,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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