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开源证券“设立鹏安基金”申请提出反馈意见
杨皖玉 见习记者 赵若帆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杨皖玉 见习记者 赵若帆)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对开源证券“设立鹏安基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内容包括:作为前海开源基金主要股东,结合此前前海开源基金公司治理、私募资管业务等问题,论证对拟设立的鹏安基金是否具备相应管控能力;论证说明鹏安基金能否在海口市实质性运营,并补充说明鹏安基金办公地;说明鹏安基金变更注册地是否已履行完备的决策程序;说明如何防范开源证券、前海开源基金、鹏安基金3家公司之间利益冲突与输送;补充提供开源证券及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动基金管理公司长期发展的具体计划安排;按模板要求补充《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入股鹏安基金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鹏安基金公司章程草案规定“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条件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并批准或审核通过”,与证监会现行规定不一致,需予以完善。
此前,开源证券曾向监管部门提交了设立“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2022年7月4日,证监会官网显示,相关材料已被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