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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履行信披及报告义务 益民基金时任督察长被罚款

杨皖玉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杨皖玉)近日,北京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益民基金董事长变动,并且公司超过百分之五十董事变更,益民基金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将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报告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刘伟时任益民基金督察长,负责公司合规及信息披露工作,并分管对信息披露及离任审计负主要责任的监察稽核部门,未勤勉尽责,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北京证监局对刘伟给予警告,合计并处六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刘伟已于2019年7月1日离任益民基金督察长一职。益民基金现任督察长为闫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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