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基金步入规范稳健发行轨道
近日,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下文统称为“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指数基金的规范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指数基金的投资运作,更好地发挥指数基金资产配置的工具属性,推动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不过,新增的部分细则要求,或将直接影响基金公司布局指数基金的节奏。其中,沪深交易所对指数ETF和指数LOF的准备工作、开发程序等进行了严格规定。一方面,要求基金公司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应当做好人员配置、业务制度及技术系统方面的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基金公司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需要提交申请材料、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及承诺,并由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提出了四项要求。其一,标的指数的成分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其二,标的指数的单一成分证券权重上限不超过15%且前五大成分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60%。其三,发布时间不短于1年。其四,所有成分证券最近1 年日均成交金额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 80%。
不过,交易所也提到,考虑到宽基股票指数具有相当市场代表性和重要性,不作上述具体限制,但规定原则上单一指数成分证券权重不超过30%。
“近年来指数基金加速扩容,形成了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场中存在规模过小、代表性不强且没有足够产业支撑的冗余产品。”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负责人刘亦千表示,行业主题基金基本反映了经济结构。随着指引的出台,将引导指数基金在产品设计上考虑是否有产业支撑,或者上市公司数量是否丰富等因素,真正实现指数基金的价值。“指数基金应该通过分散化投资获得市场的合理回报。”
对于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发布时间不短于1年,一位基金公司产品设计人士表示,上述规范主要针对行业主题型指数基金,意味着一些新发指数在短期内无法上报相关指数基金,将影响基金公司的布局节奏。“宽基指数并未受到影响,可能将加速一些新品种的推出。”
刘亦千则认为,这一要求实际上是让基金公司在产品设计上要更加审慎负责任,要从投资者角度出发,以长期投资为准绳,以价值投资为导向进行设计,而不是以短期热点扩大管理规模为导向进行设计。
另外,征求意见稿表示,指数基金应当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应当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指引施行前已经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指数使用费收取可参照前款要求执行。
华南一位基金公司财务人士谈到,过去指数基金成立前,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管理人承担,一旦指数基金成立后,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则由基金资产出。未来,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转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增加了基金管理人运维指数基金的成本,基金公司布局指数基金会更加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