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基金诉熔盛重工落幕 最高院驳回申请
基金维权诉熔盛重工一案基本画上句号。兴业全球基金今日公告称,公司代表兴业全球基金诉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简称“熔盛重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申请再审被最高院裁定驳回。兴全基金相关人士表示,尊重法院的裁定结果,目前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打算。业内人士表示,最高院的裁定应该是最终结果。
兴全基金在公告中表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于2013年9月代表兴全趋势投资基金就与熔盛重工缔约过失纠纷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日前,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本公司的再审申请。
据了解,兴全基金诉熔盛重工,溯源于2011年、2012年期间兴全趋势投资基金对全柴动力的投资。公开信息显示,兴全趋势自2011年6月末进驻全柴动力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数为754万股,并且至2012年三季度才从前十大流通股东中退出。
在兴全趋势投资基金持股期间,熔盛重工计划并披露对全柴动力进行要约收购的行为,然而最终熔盛重工放弃收购。熔盛重工放弃收购,造成全柴动力股价大跌。兴全基金认为,熔盛重工在未成行的全柴动力要约收购过程中,有虚假陈述嫌疑。
2011年4月,全柴动力公告,熔盛重工以投标价人民币21.48亿元中标,成功购得县政府持有的全柴集团100%股权,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股份转让、上市公司间接收购并触发要约收购,需逐级分别上报至国资委和证监会审批。此后,全柴动力多次披露熔盛重工方面关于收购获得批文等进展情况。然而到2012年8月,熔盛重工中止了本次要约收购。
由于要约收购失败,对全柴动力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兴全基金公司为维护持有人利益,对熔盛重工提起诉讼。2012年9月,兴全基金正式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证券时报也多次报道该诉讼进展,如《熔盛重工爽约 兴业全球基金欲起诉维权》、《兴业全球基金起诉熔盛重工获准立案》等。
兴全基金委托的瑛明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瑛明律师当时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作为此次收购方,熔盛重工的信息披露在真实性和完整性方面有问题,瑛明律师事务所拟向法院起诉熔盛重工虚假陈述,并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2013年1月,南通市中院驳回了兴全基金的诉讼请求;然而兴全基金并未就此放弃,当年3月份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7月份江苏省高院也是驳回申请,维持原判。当年9月,兴全基金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