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公司控制权之争再起波澜。在公司二股东厦门坤拿和三股东丘国强通过联手“逼宫”,将第一大股东罗祥波和罗红花夫妇逐出公司后,公司的营业场所和公章等重要物品却仍然由后者控制。由于无法正常交接,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为此,三维丝公司以罗祥波侵权为由提起诉讼,但上述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对于投资者关切的这一诉讼进展,截至中国证券报记者发稿时,三维丝公司仍没有进行披露。在控制权悬而未决的情况下,双方的诉讼激战正酣。罗氏夫妇仍然将公司控制权之争寄托在诉讼结果,丘国强则通过增持做两手准备。业内人士指出,无论诉讼结果最终如何,一场更为激烈的控制权争夺战或不可避免。
诉讼进展秘而不宣
11月29日晚间,三维丝公告称,公司已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免去了罗祥波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但其拒不执行,强行占据公司营业场所,控制公司公章等重要物品,拒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进入营业场所履行职务,拒不归还公司物品。公司已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罗祥波的侵权行为,请求判令罗祥波返还上述物品,撤出营业场所。
12月26日,作为被告的罗祥波收到了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其中指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讼争的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申请人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且未提供担保,依照规定,裁定驳回申请人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对于上述情况,三维丝目前仍没有进行披露。“12月26日我就收到了上述民事裁定书,三维丝作为原告肯定也在同一时间收到。12月27日,我又把民事裁定书给三维丝公司发了一遍。但对于这一重大诉讼进展,三维丝公司却没有按照规定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进行披露。”罗祥波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或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或者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三维丝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罗祥波认为的“重大诉讼进展未及时披露”的情形,某律师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既然三维丝主动披露了起诉罗祥波侵权的公告,那就已经将之视为重大诉讼或应当及时披露的情形,按照规定需要及时披露诉讼进展。‘及时’指的是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如果三维丝12月26日就收到了裁定书,最迟12月27日就应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