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这是继去年4月税收优惠试点之后,创投领域又一重磅政策红利。《通知》明确,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税收政策。
相比去年的试点,本次《通知》大大扩展了创投机构和天使投资个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域范围。以创投机构为例,只要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的,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不过前提是,创投机构需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此外,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去年4月底,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通知所称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4月底,已登记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037家,较上月增加132家。从注册地分布来看(按36个辖区),集中在上海、深圳、北京、浙江(除宁波)、广东(除深圳),总计占比达72.05%。
目前,私募股权基金分为公司制、合伙制和契约制,其中现阶段国内采用较多的是合伙制。
据报道,本月初,美国“杠杆收购天王”KKR准备从合伙制变更为公司制,这在业内引起不小反响。此前,美国国会去年通过了新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下降至21%,增强了公司制企业架构的吸引力。
《通知》对于创投机构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税收优惠力度较试点变动不大。对合伙制和公司制创投机构“一视同仁”,投资额抵扣比例一律为70%。
业内人士认为,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将在更大范围内进一步助力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健康发展,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