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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邦股份控股股东拟更改业绩承诺 投服中心建议重新评估收购资产或出售方原价购回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 周松林

  4月24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呼吁,广大中小投资者参加亚邦股份将于4月2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积极行权。

  2018年底,因收购的恒隆作物未实现业绩承诺,亚邦股份拟免除控股股东亚邦集团等承诺方的补偿义务,并更改恒隆作物业绩承诺,但在市场的反对声中不了了之。近日,亚邦股份拟重新调整恒隆作物的业绩承诺,再次引起中小投资者不满。投服中心认为,亚邦股份控股股东以更改业绩承诺的方式逃避补偿责任,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收购“无效资产”

  2018年2月,亚邦股份以9.04亿元现金收购处于停产状态的恒隆作物70.60%股权,其中包括控股股东亚邦集团持有的恒隆作物51%股权,合计作价9.04亿元,溢价766.85%。亚邦集团等资产出售方承诺,恒隆作物2018年-2020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0.9亿元、1.23亿元、1.41亿元。

  2018年5月3日,上市公司公告,因政府要求连云港化工园区进行环保集中整治,公司在相关园区内的子(分)公司已全面停产,其中便包括恒隆作物。恒隆作物至今尚未复产,无法实现2018年业绩承诺。此次,亚邦集团等拟将承诺期限调整为恒隆作物复产之日次月开始的36个月,每12个月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3亿元、1.41亿元、1.49亿元;如恒隆作物复产晚于2019年12月31日,则上述三个业绩承诺期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41亿元、1.49亿元、1.55亿元;如恒隆作物在2020年12月31前仍未恢复生产,另行协商解决方案。

  投服中心表示,上述收购及调整业绩承诺行为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一是控股股东用无效资产攫取了上市公司资金。2018年收购时,对恒隆作物价值的评估以其2018年4月前恢复生产,能正常经营为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收购恒隆作物时,恒隆作物因环保、安全集中整治而处于停产状态,是无法正常经营、无法产生收益的“无效资产”。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4月11日公告,恒隆作物停产已至少一年,安全、环保设备提标改造仍需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何时能复产经营尚不能确定。

  二是收购款实质上已构成了资金占用。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9.04亿元现金至少能每年为上市公司带来3932万元的利息收入。目前,恒隆作物不具备生产能力却不履行补偿义务,实际上已构成了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

  建议重新评估

  对上述相关事项,投服中心表示,反对推迟业绩承诺及补偿。根据公告,恒隆作物2018年1月至10月亏损2590万元,不仅未给上市公司带来利润,还因亏损进一步蚕食上市公司权益。按原业绩补偿协议,假设恒隆作物2018年净利润为-2590万元,交易对方应补偿上市公司2.96亿元现金。其中,亚邦集团应补偿2.14亿元。亚邦集团不履行2018年业绩承诺,直接侵害了上市公司利益。投服中心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坚决反对推迟、更改业绩承诺这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是建议对恒隆作物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根据2018年1月20日亚邦股份披露的公告,收购时恒隆作物便已处于停产状态,评估前提是其于2018年4月前能恢复生产,预测恒隆作物2018年-2022年的净利润分别为0.89亿元、1.22亿元、1.41亿元、1.48亿元、1.54亿元,2023年及以后永续年的净利润为每年1.59亿元,并据此评估出恒隆作物的价值。恒隆作物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何时复产尚不可知,2018年与2019年可能亏损,已不能满足估值时的假设条件和盈利预测。如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执意要推迟业绩承诺及补偿,投服中心建议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价值重新评估,并在评估值中扣除由上市公司承担的提标改建投入,扣除在恒隆作物停产期间9.04亿元收购款可产生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三是建议控股股东亚邦集团等原价购回恒隆作物70.60%股权。调整业绩承诺的方案显示,如恒隆作物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仍未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或者在此之前出现关停、整合等情形,业绩承诺主要责任方亚邦集团将与上市公司积极协商相关方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但并未给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投服中心建议,如出现恒隆作物迟迟无法复产或关停等情况,控股股东亚邦集团等交易对方以原价购回恒隆作物70.60%股权,并承担停产期间恒隆作物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亚邦股份除控股股东亚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股33.36%外,其余均为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在2019年4月26日亚邦股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调整业绩承诺的方案时,亚邦集团作为关联方将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将由中小股东来决定。投服中心呼吁广大中小股东积极参会(现场和网络)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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