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配偶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万安科技董事被出具警示函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浙江证监局网站9月19日发布关于对姚焕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姚焕春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配偶证券账户于8月2日至8月3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0,000股,金额267,600元,卖出30,000股,金额288,300元。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指出,姚焕春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督促直系亲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姚焕春应当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