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因配偶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万安科技董事被出具警示函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浙江证监局网站9月19日发布关于对姚焕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姚焕春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配偶证券账户于8月2日至8月3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0,000股,金额267,600元,卖出30,000股,金额288,300元。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指出,姚焕春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督促直系亲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姚焕春应当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声明:凡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投教基地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投教基地赞同其观点,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