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北京金融法院:创新金融司法,完善投资者保护

昝秀丽中证金牛座

  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迎来成立三周年的日子。

  近年来,北京金融法院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以体制机制创新回应人民群众金融司法的新需求和新期待,建立“双轨双平台”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机制,打通中小投资者权利实现的“最后一公里”。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近日获悉,“双轨双平台”工作机制运行以来,已适用于5000余起涉普通中小投资者的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审理,确定示范案件40余件,完成平行案件登记审核5600余件,便利中小投资者在线诉讼7000余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建立“双轨双平台”工作机制

  建立高效的投资者维权集体诉讼机制,最大程度便利投资者维权、减省维权成本,是司法机关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护航金融市场良性有序发展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北京金融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建立起“双轨双平台”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机制,着力打通中小投资者权利实现的“最后一公里”。

  据介绍,“双轨双平台”工作机制以“双轨”运行为着力点,聚合提升制度效能。在原告投资者提起代表人诉讼后,不同意加入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可以明示退出并另行起诉,启动示范判决机制,代表人诉讼和示范判决“双轨”并行;在必要的时候,两项制度可以相互转换实现灵活“转轨”;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需要,还可以将代表人诉讼案件确定为示范案件,实现二者的有效“并轨”。

  以“双平台”服务为支撑,切实维护合法权益。代表人在线诉讼平台集公示公告、权利登记、代表人推选、退出代表人诉讼、调解与裁判等功能于一体;示范判决服务平台与北京高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对接,具备案件登记、多元调解、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示范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合力为投资者提供诉调裁审全流程诉讼服务、立体化权益保障。

  以规范化指引为依据,提供纠纷化解路径。北京金融法院研究制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判指引》《关于适用示范判决机制妥善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案件的工作指引》等多份工作指引,为当事人、审判团队、调解机构提供解纷路线图。

  “判决一案,解决一片”

  记者获悉,“双轨双平台”运行以来,已适用于5000余起涉普通中小投资者的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审理,确定示范案件40余件,完成平行案件登记审核5600余件,便利中小投资者在线诉讼7000余人。

  在众投资者诉华谊嘉信、东方网力、乐视网、昊华能源、神州长城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双轨双平台”工作机制稳妥有效推动了涉众型证券纠纷的审理,低成本、高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案件当事人充分肯定,实现了“判决一案,解决一片”的社会效果。

  同时,“双轨双平台”机制联动对接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前多元调解等诉调对接和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助力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进4000余件证券纠纷诉前化解、“一站式”办结,打通中小投资者权利实现的“最后一公里”。

  专家表示,《民事诉讼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已确定了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及“示范判决”等适用于证券群体性案件的诉讼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实现制度的细化落实,如何凝聚制度合力、切实丰富投资者诉讼维权“工具箱”,还需要金融司法在实践中以人民为中心进行体系化思考和探索。北京金融法院建立“双轨双平台”工作机制,正是以体制机制创新回应人民群众金融司法的新需求和新期待的体现,期待金融司法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推出更多举措、凝聚更大合力。

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声明:凡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投教基地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投教基地赞同其观点,中国证券报金牛投资者教育基地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