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推动刑法修订 大幅提高证券期货犯罪刑期
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企业跨境上市是资本全球化环境下的“共赢”选择。针对瑞幸咖啡等个别跨境上市公司出现的监管问题,加强跨境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途,开展“联合检查”是可行路径。
对于打击财务造假,易会满表示,证监会一方面抓紧推进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落地,另一方面将继续推动《刑法》修订,大幅提高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期上限和罚金标准,让违法犯罪者承担应有的责任。
开展“联合检查”是可行路径
易会满表示,中概股选择赴美上市,是纽约作为全球金融中心功能发挥的重要体现,对进一步丰富当地市场资产选择和提高全球投资者投资收益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是件“多赢”的好事。
易会满指出,在“后疫情”时期,全球流动性充盈甚至泛滥的环境下,各主要金融市场可能共同面临“资产荒”的局面,对优质上市资源的争夺必将更加激烈。美国一些政治势力逼迫中概股退市,必然引发“双输”或“多输”的结果。
对于近期出现的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易会满表示,这不能代表全部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也是中外监管机构共同打击的对象。针对瑞幸咖啡等个别跨境上市公司出现的监管问题,加强跨境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途。“最近,美国证监会(SEC)前主席阿瑟·利维特( Arthur Levitt)就专门撰文,建议加强中美跨境监管合作,他的观点我们非常赞成。”
易会满表示,多年来,中国证监会与美国SEC、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保持积极沟通,也有不少成功合作的案例。
“中方从未禁止或阻止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审计工作底稿。我们理解,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实质是,审计工作底稿这类信息应通过监管合作渠道来交换,并符合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这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易会满进一步解释道。
易会满表示,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已向美国SEC和PCAOB提供了14家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仅2019年就向SEC提供了3家。
“打击国际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联合检查和审计工作底稿固然重要,但这些只是跨境监管合作一个重要环节或载体。”易会满表示,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充分沟通协作建立监管者之间高度的相互信任,并在此基础上共同建立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联盟。缺乏信任与合作,解决不了有效打击财务造假的问题。
易会满表示,从2019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就向PCAOB明确表示同意就“联合检查”方式开展磋商,并多次主动向PCAOB提出具体方案建议,但美方至今未予积极反馈。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和磨合,按照国际惯例开展“联合检查”应当是一条可行的路径。我们希望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沿着这个方向与美方继续推进合作。
“我们随时欢迎PCAOB与我们坐下来谈。我们认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大于分歧,只要从解决问题的目标出发,以专业方式开展平等磋商,就一定能够找到令双方满意和适当的合作路径。我们有充分的信心通过合作来解决分歧。”易会满如是说。
坚定维护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易会满表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下一步将全面深化两地市场务实合作,共同应对各种外部干扰和风险挑战,坚定不移地维护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易会满表示,过去四十年,中国香港在内地资本市场改革开放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应该看到,香港不仅是中国的香港,更是世界的香港。从这个意义上讲,充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中国,有利于世界,也有利于我们这个新时代。”易会满表示。
对于沪深交易所和港交所的关系,易会满表示,适度竞争是有利于发展、创新的。内地和香港的三家证券交易所客观上会有一定程度的竞争,但合作还是主流,沪深港通的发展就是最好的例子。
交易所债券市场开放
将加快推进
易会满表示,今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开放不仅没有因疫情和中美摩擦等因素而放缓,反而不断加快。中国证监会提前取消了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承诺顺利落地。
“2019年陆家嘴论坛期间,我代表中国证监会宣布了9项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6项举措已经落地实施,涉及外资机构‘一参一控’、股东资质要求、基金托管资格和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增加期货特定品种等;其余3项也均取得了重要进展,QFII/RQFII新规即将颁布,交易所债券市场开放也将加快推进。”易会满表示。
易会满表示,中国证监会将坚定不移继续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一是持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这既包括正在推进的资本市场自身的多项改革,也包括对跨境投融资、交易结算等制度的完善。二是不断深化全方位国际合作。进一步优化沪深港通机制,不断丰富内地和香港全方位多层次务实合作。进一步完善沪伦通,拓宽跨境ETF互通机制,加强中欧金融合作;同时全面推进监管改善和风险防范,健全跨境资本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跨境监管协调协作和信息数据共享,做到“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确保开放环境下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行。
“我坚信,扩大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既是优化市场生态,提升行业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共同应对当前全球风险挑战的重要手段。我们真诚地欢迎境外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来华投资展业。”易会满表示。
在中资机构走出去方面,易会满表示,中资机构到美国展业表面看上去没有任何门槛,但实际监管要求很高。“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负责监管的‘婆婆’更多,有的属于美国证监会管,还有的属于美联储监管。我们国内有的有实力的证券机构跟银行有一定关系,到了美国之后会被当成是‘银行控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来看待,必须遵守美国《银行控股公司法》,由美联储进行监管,包括业务牌照的审批发放与信息的报备与披露,监管门槛相当高,这也是至今国际化业务做得比较好的国内券商很难拿到美国承销牌照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中国证监会也一直在跟美方商谈。银行实际并未参与这些券商的管理,两者是非常独立的。我们希望美联储等监管部门能够充分考虑这些实际情况,支持中国证券机构在美展业。此前美联储也有在这方面给予豁免的一些先例。我们还将积极推动此事。”易会满表示。
对于“沪伦通”,易会满表示,英国十分重视中英金融合作,在推动“沪伦通”发展方面态度十分积极。“沪伦通”下的跨境上市公司都是已经在本地上市、经过市场检验的公司,投资者可以放心上市公司的质量。沪伦通目前运行比较平稳。
抓紧推进中国特色
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落地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易会满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坚持零容忍、强制度、严打击的原则。新修订的《证券法》大幅增加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中国《会计法》对会计审计业务作出了严格要求,正在修订中的《刑法》也将大幅提高财务造假犯罪行为的量刑力度。
易会满表示,治理财务造假,行政罚款多少不是最主要的,后续的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构成立体化的惩治体系更为重要。从发达国家经验看,资本市场不法行为者,一怕坐牢,二怕被大众投资者诉讼索赔。中国证监会将和有关方面一起行动,一方面抓紧推进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落地,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既让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有效避免滥诉;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刑法》修订,大幅提高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期上限和罚金标准,让违法犯罪者承担应有的责任。
易会满表示,这些努力将有助于形成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对造假者形成有效震慑,显著改善市场的生态,保障我国资本市场沿着法治诚信的道路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