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继续执行沪港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上交所12月5日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沪港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周松林)
上交所12月5日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沪港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周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