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
汪荔诚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汪荔诚)上海市人民政府1月4日发布消息,将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办法》于2011年1月27日印发,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旨在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