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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调整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东莞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将当地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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