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明确风电、光伏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等事项
刘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杨)10月20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简称5号文)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内所发电量,按照上网电价给予补贴,按照5号文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