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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

刘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杨)国家能源局4月15日消息,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保障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的衔接,增强规划的指导性,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国家能源局《“十四五”能源规划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认真研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布局。优先开发当地分散式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资源,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电力、热力、燃气等在用户侧直接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在做好送受端衔接和落实消纳市场的前提下,通过提升既有通道输电能力和新建外送通道等措施,推进西部和北部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资源配置范围。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非电利用,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地热能、太阳能等非电利用方式,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中的比重,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在我国能源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结合国家能源电力体制改革,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机制和市场环境,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与相关技术和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在此基础上,科学提出本地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布局。

  通知明确,要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装备和产业体系建设。围绕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服务体系配套等方面,研究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的举措。深入研究“十四五”及中长期各类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趋势,相关技术融合及产业融合发展趋势。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能力,重点突破一批关键“卡脖子”技术问题,研究建立机构、企业和高校等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模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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