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就《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回购期间不得减持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据上交所消息,上交所已于近日起草完成《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市场关于股份回购会不会为大股东减持股份“抬轿子”,会不会成为“割韭菜”的手段,上市公司会不会通过不当信息披露实施“忽悠式”回购等问题的担心,上交所表示,《回购细则》对此做出了多项从严监管的制度安排。
比如,《回购细则》规定,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在回购期间不得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必须明确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不得误导投资者;回购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随意变更或者终止。《回购细则》还参考境外市场的成熟做法,合理限定了一定时期内的回购数量,对回购价格、实施时间做了必要的限制,确保股份回购有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