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力争2020年末约50%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改制
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康曦)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指导意见》发布的第一时间,省金融工作局、省经济信息化委已经联合举办了2017年四川省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动员培训会。下一步,四川省将建立健全省直接融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企业改制工作。
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
在全国IPO提速的大环境下,四川省在审与进入辅导期企业数量有限,后备企业储备明显不足。目前,四川省在审企业不足20家,辅导企业不足70家。
《指导意见》提出,自2017年起,每年规模以上企业改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末,力争实现全省约50%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并从财税、金融、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从而确保“五千四百”计划顺利实施。
规模以上企业通过规范化公司制改制要基本达到以下五项目标:一是产权清晰,股权结构合理;二是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是账目明晰,财务规范;四是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市场主体资格合法;五是实现“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五个方面的独立,企业成为真正的法人实体。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不是必须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为推动全省改制工作,调动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积极性,《指导意见》指出各市、县级政府应积极支持企业加快改制步伐拓宽融资渠道,并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的环境,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或根据当地企业改制和地方财力情况对完成改制的企业给予适当费用补助。省金融工作局按年对各地的企业改制情况进行统计,省级财政根据年度内各地企业改制情况对市县政府给予适当的财力补助。
强化社会管理。根据《指导意见》,四川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企业因改制规范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或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改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积极给予土地供应、项目审核等支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大改制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力度。
提供金融支持。根据《指导意见》,四川将加大对改制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改制企业扩大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改制企业发行私募债券;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改制企业,发挥天府系列基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专门投资于改制;推动保险机构服务改制企业,鼓励保险机构为改制企业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建立保险承保和理赔便捷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