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证监会:重组方不得变更业绩补偿承诺(发布会消息汇总)

李先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监会:重组方不得变更业绩补偿承诺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近期有媒体报道,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为作出了新的窗口指导,就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今日表示,证监会已于2016年6月17日发布的监管问答中明确,重组方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不得变更业绩补偿承诺。

  她表示,证监会在并购重组审核中一直严把审核质量关,审核重点包括方案是否明确可行、是否严格遵守了并购重组办法及相关规则,对并购重组实施后承诺完成率较低、媒体质疑较大的公司,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同时坚决查处并购重组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高莉表示,下一步,监管部门还将持续强化并购重组的业绩承诺监管,对违法行为也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