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香港基金互认规范出台 初期规模3000亿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综合报道,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发布了《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以规范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所谓基金互认,指允许境外注册并受当地监管机构监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开销售。今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发布了《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两地基金互认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指引》从香港基金内地发行、内地基金香港发行、资金及汇兑管理、统计监测及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对两地基金互认进行了规定。
《指引》明确,两地互认基金募集资金净汇出(入)规模上限,初期均为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香港(内地)基金内地(香港)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