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现新三板特色
从已发布实施的业务规则看,此次新三板改革借鉴了不少科创板经验。同时,基于新三板市场的特点,做了大量的差异化制度设计。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实施的《公开发行规则》对原来的内容做了部分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是调整战略配售的范围。全国股转公司表示,部分市场主体认为保荐机构参与战略配售可能与其保荐职责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不利于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精选层入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也不利于降低发行成本,因此删除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定。
其次是调整战略配售限售要求。为降低集中抛售风险,提升战略配售参与积极性,促进发行成功,参考境内外成熟市场对不同主体所持发行前股份设置差异化锁定期的相关安排,对战投所持股份设置差异化限售安排,对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12个月,对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限售6个月。
第三是为保证金申购和以其他方式申购预留制度空间。全国股转公司表示,部分市场主体建议应进一步提高申购方式的灵活性,赋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更多的自主权。就此,将《公开发行规则》第三十条修改为“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要求在申购时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缴付申购保证金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申购”,后续将另行规定保证金申购或其他方式申购的具体安排。
分析人士认为,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是相对复杂的增量改革,涉及面广、细节复杂,还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既要考虑目前新三板的市场基础,也要与交易所的发行规则相匹配,需要考虑周全。”
新三板保荐制度有一定差异性,包括规则依据、保荐机构范围、保荐文件、督导职责和督导期限。比如,保荐机构在新三板市场开展保荐业务,无需出具上市保荐书,但应当按照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出具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推荐书以及其他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在新三板市场开展保荐业务的保荐机构,除要求具备保荐机构资格外,还应当是在全国股转公司备案的主办券商。
同时,新三板发行承销制度的设计考虑了中小企业需求和新三板市场的实际。如设置多元化的定价机制。新三板市场公开发行允许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基本情况和市场环境等,合理选择直接定价、竞价或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以提高发行效率、实现市场化定价。此外,初期采用全额资金申购,适时根据需要推出保证金申购和其他申购方式;询价方式下以网下投资者为主要配售对象,设置双向回拨机制;丰富战略配售范围,明确配售比例要求;允许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维护价格稳定;加强对老股东的权益保护。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特别链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华网政府部门交易机构证券期货四所两司新闻发布平台友情链接版权声明
关于报社关于本站广告发布免责条款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2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