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好监管提问 上市公司还要多下功夫
2023年年报披露完成后,对年报中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下发了一批问询函或关注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日,已经有超过60家公司发布了延期回复2023年年报问询函或其他关注函的公告。
交易所对上市公布下发问询函或者关注函,是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及时回复问询,一方面,向交易所、投资者和公众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以消除市场疑虑,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上市公司及其业务状况,合理评估投资决策;另一方面,通过有效及时的回复,上市公司可以增强市场对其的信心,稳定股价波动。透明化的信息披露有助于建立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任关系。
保持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是上市公司最基础的义务。但仍有公司拒绝沟通,例如4月份,上交所曾向*ST园城下发了监管函,监管函显示,*ST园城在4月19日向其提交拟公告文本,称经与公司年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沟通,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前期业绩预告进行更正,对公司酒水饮料业务产生的利润总额868.39万元不再确认,但未说明原因。后又不予披露该公告,且拒不接听监管人员电话。当时,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尽快与其取得联系,核实并披露相关事项,说明撤回披露相关公告的原因等。
近年来,监管部门一方面深化“开门办监管”,通过“阳光监管”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范上市公司治理,营造良好市场生态;另一方面,畅通上市公司直接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并满足上市公司的合理诉求,激发上市公司发展的内在动力。
问询,正是上市公司监管“阳光化”的重要一环:通过加强监管工作规范性、标准化和透明度,确保第一时间发出各类传递警示信号的监管问询函件。这是提升监管质效的重要体现,有助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提升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一致性。
所以,对于监管部门发出的问询,上市公司理应积极配合:该澄清的予以澄清,该解释的进行解释,该提示风险的做好风险提示,在沟通中切实解决问题。这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一环。
提高自身质量,除了加强与监管的沟通,回答好监管提出的问题,上市公司还要在多方面下功夫,比如,要做好内部经营管理,持续完善治理结构;要聚焦主业稳健发展,真正实现做优做强;要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要摒弃违规饶幸心理,自觉远离市场乱象。
延期回复,解决不了问题。希望上市公司高管能直面监管提出的问询,做好“答卷”,消除各方疑虑,共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