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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实控人肖永明被判无罪

王珞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藏格矿业8月2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所涉案件已由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无罪判决。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3)青0104刑初164号,认为:被告单位青海焦煤公司主观上不具有非法采矿的故意,客观上并未实施擅自开采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在青海焦煤公司任职的被告人肖永明不构成非法采矿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被告人肖永明无罪。

藏格矿业表示,本次判决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公司经营管理能力的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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