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未如实披露股权转让相关信息 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王珞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4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演艺”)股东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相关股东出具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宋城集团、宋城演艺实际控制人黄巧灵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巧龙、刘萍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2年11月18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如实披露股权转让相关“差额补足义务及超额收益安排”具体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
监管函显示,宋城集团、黄巧灵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能保证其披露信息的完整性,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3.2条第七项、第5.1.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