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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潮能源: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有望解决公司控制权纷争

张鹏飞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张鹏飞)2月27日晚,新潮能源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完成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Linhua Guan、Bing Zhou、王滢、程锐敏、戴梓岍、吴羡、赵庆、刘军当选董事,刘思远、陆旭当选监事。

  从董事、监事成员的变化来看,新潮能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实现了平稳过度,新一届公司监事、上届监事会监事长刘思远表示,公司将保持战略定力,发挥好现有油气资产的盈利潜力,以优异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的信赖。

  上届管理团队业绩良好

  从财务数据分析,新潮能源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主要核心财务指标均实现了增长。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是2018年年度净利润的3.4倍,基本每股收益从2018年末不足0.09元增加至近0.39元。

  从盈利能力来看,新潮能源在2018至2022年期间,在计提42.75亿元资产减值损失和9.68亿元预计负债的情况下,归母净利润合计25.18亿元。短短5年时间里,挤出了资产中水分50多亿元。

  控制权纷争有望解决

  新潮能源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并不顺利,1月18日,新潮能源通知于2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事项。2月2日,因烟台牟平法院裁定禁止新潮能源2月3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潮能源当日公告该次会议延期召开。

  2月11日,经新潮能源董事会审议,公司通知于2月27日再次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事宜,并调整了董事和监事的人选方案。

  关于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合法性,新潮能源强调,朝阳法院已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5民初67152号,裁定停止执行由宁夏顺亿等主体于2021年7月8日自行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目前该裁定仍持续有效。据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正常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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