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曙光:收到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宋维东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宋维东)ST曙光11月22日晚公告称,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辽宁证监局对ST曙光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此,辽宁证监局决定对ST曙光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具体来看,在规范运作方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不到位,未对2021年8月以后任命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如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不到位,2021年以来未制定高管薪酬、福利标准,未对职工的薪酬政策及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不到位,2021年度未召开过会议,未对购买天津美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汽车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在信息披露方面,2021年9月24日,ST曙光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中,未披露交易涉及的两款车型已停产多年、后续产品竞争力不明、相关固定资产形成时间较长、后续能否实现正常生产存在不确定性等问题。公司对2021年12月4日签订的457台总价值3.81亿元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合同未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