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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收到中国武夷起诉书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王珞)东华科技6月2日晚间公告,公司6月1日收到合肥中院转来的《民事起诉状》。中国武夷就刚果(布)蒙哥1200kt/a钾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项支付纠纷向合肥中院起诉公司,涉案金额为265,367,371元人民币及逾期付款利息35,369,594.05元人民币。

  2013年3月、7月,公司就刚果(布)蒙哥1200kt/a钾肥项目与加拿大MagIndustries Corp.和刚果共和国MagMinderals Potasses Congo S.A.分别签订《工程建设总承包指示性条款》《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款为5.21853亿美元(其中固定部分价格为4.9739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2亿元,合同工期约36个月。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与中国武夷于2013年3月、10月分别签订《施工合同》,约定中国武夷作为施工分包商,承担该项目《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工作,合同价款为13,181.190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0,827.0614万元。该项目于2013年7月现场正式开工。鉴于项目业主因资金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2014年上半年起项目工程建设开始缓停。目前,该项目工程建设处于停工状态。

  中国武夷在诉状中称:根据实际完工情况,东华科技应支付工程价款为225,526,380元,已支付工程款127,429,200元,尚欠工程款98,097,180元。因诉争工程停工,暂计至2022年3月31日因停工导致的各项损失合计167,261,191元。另外,中国武夷要求东华科技支付HSSE(健康、安全、保安和环境)奖励金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311.05元,以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东华科技表示,公司已按照《施工合同》第1.6条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依据总承包合同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第2.1条“由于非3分承包商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承包商核实后将予以确认并顺延相应工期,但不包括任何的费用补偿”等规定,履行了相应合同义务。中国武夷本次起诉请求不符合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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