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陈一良)2月20日下午,上交所公布关于对浙大网新董事潘丽春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经查明,2018年12月12日,浙大网新董事潘丽春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75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7%,成交金额为7.94元/股,总额为5.96万元。
交易所指出,潘丽春作为公司董事,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2018年12月14日才就前述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认为,潘丽春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潘丽春予以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