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起,新三板个人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股票已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昨日联合下发《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股票的个人所得税(下称“个所税”)征收政策作出调整。根据该通知,今年11月起,个人在二级市场交易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已全面免征个所税。
此外,从2019年9月开始,个人转让新三板公司原始股的个所税扣缴义务人发生变化,由现行的股票受让方转为托管股票的证券机构。
今年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明确,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的政策部署。此次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新三板股票交易个所税,意味着这项政策已正式落地。业内人士认为,新三板税收新政有利于消除个人投资者投资新三板的顾虑,对于新三板市场提升人气、提升交易活跃度都有正向作用。
《通知》主要明确了下述四方面内容:
一是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二是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三是以2019年9月1日为界,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所税扣缴义务人发生变化。明年9月前,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明年9月1日(含)起,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征收办法比照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缴纳个所税的情况执行。
四是明确新老划断的安排。2018年11月1日前,个人转让新三板非原始股,还没有进行税收处理的,免征个所税;已进行了相关税收处理的则不再进行税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