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投服中心消息,投服中心以浙江九好集团不履行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和解协议提起的支持诉讼日前已被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投服中心公益律师徐珊珊(现任职于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及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
不履行和解义务
2016年5月,上市公司鞍重股份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与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好集团”)所进行的“忽悠式”重组被终止;2017年4月,中国证监会对该重组双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2017年8月,投服中心向社会公开征集因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在重大资产重组中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而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征集期结束后,有88位投资者符合申请条件。九好集团主动联系投服中心,反复沟通协商,请求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经初步计算,88位投资者损失金额合计约890万元。九好集团表示愿意全额赔付。2018年1月底,九好集团与88位投资者签订了全额赔偿和解协议,并约定2018年3月30日前履行全部赔付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投服中心可提起支持诉讼。3月30日,九好集团致函投服中心称,公司因账户被司法冻结等原因恳请延期赔付,并承诺于4月30日前全额赔付。但经多次督促,九好集团至4月30日仍未履行赔付义务。九好集团一再失信,不履行和解协议,也未采取任何其他替代补救措施。
惩戒失信行为
据介绍,为了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救济,投服中心针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不同的违法行为,与公益律师研究确立了两套方案,并与投资者一一确认。对于九好集团的严重失信行为,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确定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赔偿责任人,研究诉前和解侵权判例,从证据材料、辩护思路、诉讼成本、诉讼效率等方面对可能的结果进行预判,积极与投资者联系沟通。针对九好集团不履行和解协议,根据投资者意愿,将九好集团诉至杭州中院,请求九好集团履行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和解协议约定义务。11月14日,4位投资者的立案申请获杭州中院受理;而针对本案中另外一方虚假陈述主要责任人鞍重股份,投服中心支持投资者向沈阳中院提起支持诉讼,一并请求鞍重股份对其虚假陈述行为给予损害赔偿。9月7日,6位投资者立案申请被受理。其余投资者将视其意愿陆续分别向杭州中院和沈阳中院申请立案。
投服中心表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原则。投服中心在支持投资者维权实践中,极为关注通过司法救济渠道对失信行为人予以惩戒,以真正体现资本市场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