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组织专门执法力量迅速查办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案。在召开听证会后两周内完成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复核,并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九好集团实际控制人郭丛军对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表示接受处罚并在听证会现场撤回听证申请。鞍重股份及全体责任人员均未要求听证,除一名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责任人员表示不陈述申辩。
浙江九好办公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好集团)虚增2013-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九好集团通过上述种种恶劣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重组上市之目的。九好集团及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九好集团等在重组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我会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及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对本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陈恒文等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市场禁入。目前,我们正在对本案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行为深挖严查,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坚决予以惩处。
证监会重申,对市场各种“忽悠式”重组乱象,不断完善规则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净化资本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严惩扰乱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对重组造假,将有毒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优化监管制度,发挥重大资产重组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积极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