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2018-07-06 18:04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李琦蕊)7月6日晚,彩虹股份(600707)公告,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书,对公司与康宁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宁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不予禁止、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据了解,此前彩虹股份股东大会通过议案,决定与康宁公司签订《合资企业合同》,双方共同出资分别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陕西省咸阳市高新区设立和运营中外合资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中国信达:市场化债转股落地金额...
杨建海:外资投资A股市场更依赖数据
王琛:策略革新是量化投资的重中之重
2016年度“金牛理财产品”颁奖典...
第二十一届(2017年度)中国资本...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