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6月20日晚公告,黄伟兴借用他人名义持有公司股票且违规减持。鉴于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对黄伟兴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黄伟兴为天奇股份实控人。
公告显示,2013年,黄伟兴借用他人名义以认购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的方式认购天奇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的资管计划包括财通基金定增21号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汇添富定增双喜富牛1号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天弘基金定增1号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上述资管计划合计持有天奇股份股票4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6%。
深交所指出,截至2015年3月,上述资管计划已陆续减持完毕所持天奇股份股票。黄伟兴作为3只资产管理计划减持行为的实际决策人,未如实向天奇股份披露自己为上述资管计划劣后级份额实际持有人,且在拥有天奇股份权益的股份占天奇股份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减少5%时,未按照规定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未停止减持行为。(于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