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发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拟在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等领域逐步放开或放宽外资股比限制,以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政策措施》显示,在制造业领域,广东省将逐步推进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放开专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的外资股比限制;在服务业领域,取消船舶设计、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公司、加油站建设和经营的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呼叫中心,放开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的业务范围限制;在金融业领域,放宽外商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和业务范围限制。
《政策措施》提出了最高1亿元的财政奖励力度。2017年至2022年,对在广东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广东省财政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此外,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在金融支持力度上,《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广东投资,以及广东省重大跨国并购项目返程投资。
同时,在广东自贸试验区依托境外机构境内本外币账户(NRA)体系探索开展“NRA+”试点,支持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双向融资,在2倍净资产的外债额度内获得本外币融资;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区内和境外发行债券,允许其将境外发债资金回流作为资本金使用。
《政策措施》还支持跨国公司在广东自贸试验区组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积极开展飞机、船舶等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试点,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获取试点资格以及开展外币结算业务。开展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捆绑式质押融资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广东省对民营企业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的相关扶持政策。
广东省要求,有关部门要于1个月内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利用外资工作的支持力度,于3个月内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