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出资5.5亿元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后,兴业证券近日起诉会计师、律师承担连带责任,将欣泰电气等26名被告诉至法院,索赔2.27亿元。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9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一则题为《二中院受理“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引发的证券纠纷案》的消息,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自己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数额的2.27亿元损失,兴业证券将欣泰电气、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主管人员、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及直接主管人员、欣泰电气相关责任人、欣泰电气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诉至法院,索赔约2.27亿元。
兴业证券起诉会所、律所
“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在证监会的责令下退出A股。作为欣泰电气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今年6月9日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拟出资人民币5.5亿元,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而遭受的投资损失,并由投保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目前,第一阶段兴业证券已向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合计约2.37亿元。垫付了上亿资金后,兴业证券近日将欣泰电气等26名被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昨日最新消息,这26名被告除了发行人欣泰电气相关责任人及其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还包括为欣泰电气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主管人员;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及直接主管人员。
兴业证券诉称,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行为属于证券市场侵权行为,自己与众被告对于投资者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自己所设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的金额已大大超出自己应当承担赔偿的份额,故就支付的超出自己应赔偿的份额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要求判令各被告赔偿自己就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因先行赔付投资者而支付的超出自己应当赔偿数额的损失226858909元。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北京二中院已受理此起证券纠纷案。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